陕西省抗癌协会
分支机构成立流程
学术活动成立流程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1. 申请者提交会议申报表(主委签字)(附件1);
2. 申请者提交会议财务预算表(主委签字)(附件2);
3. 申请者提交会议通知;
4. 申请者提交会议日程;
5. 申请者提交招商函(附件3)
1. 秘书处会议审核通过;
2. 向会议申请者送达批复;
3. 协会公开发布招商函,参会企业向协会提供参会协议及资质证明;
4. 协会向参会人员出具会议邀请函,供其向所在单位报备(附件4) ;
5. 协会发布正式会议通知。
1. 协会审核参与企业(单位)纪律合规性;
2. 协会审核参与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
3. 协会审核参会合同或协议具体内容;
4. 协会与参与企业(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5. 协会确认汇款信息或回执,开具发票。
1. 会议举办者提交参会专家单位备案表(附件5);
2. 会议举办者提交终版日程及会议海报;
3. 确定专家拟讲课内容及出席嘉宾;
4. 协会审核会务服务单位资质及协议内容、预算报价等,并议价;
5. 协会与会务服务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6. 协会审核通过会议筹备情况,并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1. 协会委托举办者与专家签订讲课费等劳务协议;
2. 举办者留存会议签到表;
3. 举办者收集会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留存。
1. 举办者提交会议发票及相关报销资料(附件6.7);
2. 举办者填写费用报销单(主委签字);
3. 举办者提交会议相关宣传资料;
4. 协会审核通过报销相关资料;
5. 报销。
协会秘书处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形式、资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新建专业委员会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同时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和专家论证意见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批复筹建。
成立由协会秘书处与新建专业委员会主要发起人组成的筹备组,在征求相关学科人员意见和充分考虑区域性、代表性基础上,提出新建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的建议名单,报协会审核后同意成立。
新建专业委员会获准成立后,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候选人填写推荐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非会员办理入会,收取委员会费,完成选票制作、证书制作。半年未能完成组建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委员会成立资格。
召开新建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宣读陕西省抗癌协会关于专委会成立的批复,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选举结果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以《陕西抗癌通讯》、协会网站发布和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及委员本人单位。同时报陕西省科协备案。